按照區委統一部署,區委第二巡察組于2022年9月8日至10月13日對區司法局局黨組開展了常規巡察。2022年12月12日,區委第二巡察組對區司法局黨組的巡察情況進行了反饋。按照黨務公開原則和巡察工作要求,現將巡察反饋意見和我單位主要負責人表態發言面向社會予以公開。
一、巡察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領會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夠精準,落實上級要求有差距
1.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及歷次全會精神不夠深入具體。對政治理論學習重視程度不夠,日常學習流于形式。一是理論學習不深不細,方法單一。司法局黨組在學習黨的十九大及歷次全會精神上多停留在讀文件、寫筆記的表面層次,學習形式單一,未結合實際研究討論,未形成貫徹落實意見。二是學用結合不夠緊密,浮于表面。不善于把習近平法治思想轉化為司法局的創新實踐,在推進法治鐵鋒建設過程中格局不高、視野不寬,不能及時準確把上級政策運用到工作中,理論和實踐脫節。三是對中央政法委和司法部相關會議精神未學習貫徹落實。2020年1月17日在北京召開的中央政法工作會議和2022年1月16日司法部召開的全國司法行政工作會議,局黨組未組織學習和貫徹落實。
2.執行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省市區委要求有差距。落實上級政策與要求不深不透,個別工作未達到標準要求。一是人民調解工作落實不到位。雖按時完成了“非訴訟糾紛解決中心”的硬件設施建設,但未按要求在2021年11月底前提供一站式非訟訴服務。二是法治建設推進落實不到位。2021年12月區法治建設考核指標因“黨內法規報告遲報、以法治政府建設代替法治建設考評、法制審核人員不足、公職律師配備少”被扣分。三是司法所建設未達標。司法局黨組未能按時高質量高標準的抓好省級規范化司法所建設,光榮所和站前所設施建設仍未達到標準化的基礎要求。
3.能力作風建設年活動成效不顯著。落實“能力作風建設年”活動形式不多,成效不佳,個別干部作風不實。一是缺少對“能力作風建設年”活動研究。2022年黨組會未對“能力作風建設年”活動進行研究部署,沒有活動安排。二是干部隊伍專業化程度不高。法律專業化隊伍建設人才儲備不足,人員專業化水平有待進一步加強,2020年配備的8個司法所長,非法律專業人員達50%,且普遍年齡偏大,工作干勁不足。三是干部能力作風存在差距。個別所所長業務能力不夠強,缺少爭先創優意識;個別所所長與辦事處溝通協調不夠順暢,使街道與司法局工作溝通出現偏差。
4.意識形態責任制落實不到位。意識形態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夠、領域風險防范能力不足。一是意識形態工作制度執行不到位。2020年未按照要求報送、留檔輿情信息;2021年缺少1次意識形態工作匯報。二是對網絡意識形態工作重視不夠。司法局黨組向上級黨委報告的網絡意識形態工作內容雷同現象嚴重,近三年報告重復率高。三是意識形態領域風險防范不足。司法局個別干部不了解意識形態工作,對意識形態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不能準確判斷意識形態領域的潛在風險。
5.局黨組核心作用及“一把手”履職盡責有待加強。司法局黨組總攬全局、協調各方有效解決問題的能力有待提高;“一把手”履職盡責能力有待加強。一是黨組統籌協調能力不足。黨組班子缺乏大局意識,依法治區工作綜合協調作用發揮不好,導致依法治區辦與各協調小組之間溝通協調、配合聯動不緊密,造成各協調小組沒有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二是“一把手”作用發揮不到位。局長下基層較少,對于基層工作缺乏連續性指導,具體業務了解不細,依賴科室較多。
(二)整治不正之風現象不夠徹底,制度落實有待加強
6.形式主義現象依然存在。貫徹落實上級要求浮于表面,缺少實際行動和具體措施。一是研究部署工作不實不細。2019年、2020年、2021年專題研究黨建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只有議題沒有具體內容,無參會人員發言討論。二是黨建工作總結存在應付現象。2020年上半年黨建工作總結與2020年全年工作總結相似度高,體現不出下半年工作情況。三是請銷假制度不完善。請銷假制度沒有對全年病事假天數進行規定,執行中對干部請假情況底數不清,沒有對個人全年請假情況統計匯總,制度流于形式,沒能發揮作用。
7.派駐機構履行監督職責不到位。對派駐監督職責定位認識不夠充分,開拓創新意識不夠強,未能結合駐在部門的實際情況創造性開展工作。一是從嚴治黨監督責任不夠深入。日常監督中,發現領導干部的問題較少,尤其是發現違紀問題線索少,報告領導干部違紀問題三年來是空白。二是監督措施不完善。僅限于督促檢查,有效的招法和舉措不多,尤其是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缺少措施。三是監督方式單一。對司法局開展日常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不夠有力,工作僅限于安排司法局開展自查和報送材料,監督方式缺少針對性和有效性。
(三)基層黨組織建設有待加強,戰斗堡壘作用有待提升
8.“三重一大”制度執行不嚴格。黨的建設存在薄弱環節,民主集中制貫徹不徹底。一是大額資金使用制度執行不規范。2019年1月購買辦公設備和2019年7月付印刷費,均未經黨組會議討論通過;2019年7月和2021年8月兩筆購買電腦和打印機支出在會議討論時僅體現數量未體現金額。二是討論研究重大事項執行不規范。以黨支部會議替代局黨組會議決定,2019年、2020年“三重一大”事項均在黨支部會議討論;重要崗位人員分工未經黨組會討論。
9.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沒有將紀律規矩內化為全體黨員的思想自覺、政治自覺、行動自覺。一是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辣味不足。2019年黨組的民主生活會及黨支部的組織生活會批評與自我批評流于形式,以提出希望代替批評,沒有達到“紅臉出汗”的效果。二是“三會一課”制度執行不規范。2020年5月、7月的固定黨日以及2019年10月8日、2020年11月20日黨員大會均以“全體黨員”代替參會人名。三是存在從事黨務工作不規范問題。2019年5月到7月的支委會以及黨員大會、固定黨日都由預備黨員記錄。
10.黨建工作制度落實不到位。局黨組及支部對黨建工作制度嚴肅性認識不到位。一是黨組會議準備程序不規范。2019至今的黨組會議前均沒有征集議題。二是黨支部會議記錄存在后補現象。2019年1月8日、7月30日,2020年4月9日、7月28日、6月30日、7月16日6次黨支部會議均存在后補議題現象。三是固定黨日未按要求開展。固定黨日內容未按照4+N規定動作開展,大部分固定黨日內容缺少重溫入黨誓詞和交納黨費的固定環節。
11.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不到位。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重視不夠,缺少謀劃,防范廉政風險意識不強。一是對黨風廉政建設缺少研究部署。2019年-2022年均未制定黨風廉政年度工作計劃;2019年黨風廉政會議召開次數不足;2020年1月3日、2021年1月7日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研究只有標題沒有內容,主體責任落實與業務工作開展結合不夠。二是廉政談話制度落實不到位。2019年、2020年廉政談話次數不夠,人次不足,2019年局長和副局長、司法所長均未進行談話。三是述職述廉報告不規范。2020年司法局局長述職述廉報告里沒有按照要求,體現個人事項報告情況。
(四)黨組對上輪巡察反饋問題整改重視不夠,巡察整改成效不明顯
12.整改主體責任未壓實。局黨組對“整改不落實,就是對黨不忠誠”的認識不深刻,整改的責任壓力傳導不到位。一是巡察整改程序不規范。上輪巡察整改程序不規范,未召開整改專題會議對反饋的問題進行研究討論。二是巡察整改不徹底。上輪反饋的“財務制度不完善”“政治敏銳性不強”等問題的整改佐證材料與巡察整改問題不符;反饋的“重業務輕黨建”問題拿巡察反饋之前的會議記錄作為巡察整改的佐證材料。三是整改成效上存在差距。部分問題整改效果不明顯,上輪巡察司法局黨組反饋的10個問題中“服務群眾意識不強”“班子及干部隊伍活力不足”“履行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3個問題整改不夠徹底,本輪巡察仍然存在。
二、意見建議
(一)強化工作落實,發揮黨組織領導核心作用。充分發揮黨組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加強學習傳達并深入研究習近平總書記有關工作的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結合司法局實際貫徹落實,提振局黨組的凝聚力、戰斗力。按照省市區委開展“能力作風建設年”活動的部署要求,全力轉作風、增干勁、出實效。局黨組書記負起“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班子成員落實“一崗雙責”,切實提高領導能力。
(二)強化制度執行,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做實做細各項工作,在財務制度執行上嚴格落實相關制度要求,規范化管理。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嚴格落實主體責任,擔當盡責、加強人民調解、社區矯正領域工作,全力推進民生實事。敢于堅持原則,講真話、辦實事,面對工作中出現的失誤,勇于承認,敢于擔責。
(三)強化組織建設,夯實基層戰斗堡壘作用。進一步規范“三重一大”決策機制,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強化規矩意識,嚴守紀律準則。圍繞工作任務、工作目標,主動謀劃工作措施,積極推進工作落實,經常性深入調研,增強工作的預見性、主動性和針對性,發揮好基層黨組織的“鐵堡壘”及黨員的“急先鋒”作用。
(四)強化整改落實,進一步做好“后半篇文章”。針對上輪巡反察饋整改不到位不徹底的問題,深刻剖析根源,從講政治、講原則的高度,有針對性切實抓好巡察反饋意見的整改落實。明確整改內容、整改目標、責任人員和整改措施,務求實效。
三、主要負責人表態發言
局黨組書記、局長呂文學在聽取反饋意見后表示,區司法局黨組將會高度重視上述問題,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擔負起局黨組的主體責任和主要負責人的第一責任人責任,按照巡察工作要求,認真研究整改措施,確保整改工作落地見效。
一是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區司法局充分認識此次巡察是對全體干部、特別是領導班子成員的一次政治檢視,必須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從加強黨的建設、改進工作作風、推進反腐倡廉建設視角,對指出的問題照單全收、全員發力、積極整改,切實增強巡察整改工作的自覺性和責任感,全面強化巡察整改工作實效。
二是精心組織,全力整改。區司法局將會緊扣這次巡察工作指出的問題,組織召開巡察整改工作專題會議,逐條逐項研究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臺賬,具體問題按照類別落實到人,明確整改完成時限,不走過場、不搞形式主義,推動整改工作取得扎扎實實的成效。同時,局黨組召開民主生活會,具體分析問題產生的成因,深刻剖析、反思班子和個人在思想、組織、作風、紀律等方面存在的癥結,堅決杜絕類似問題的發生。
三是整章建制,鞏固效果。區司法局黨組將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把這次巡察整改工作看成一次很好的自我剖析、自我認識、自我提高的機會,看成一次轉變思想作風、加強黨性鍛煉、提高自我修養的機遇,在總結整改工作成效的基礎上抓好制度建設,并持之以恒地執行好、落實好,以此更好地推動全體干部把思想統一到區委區政府的重大決策部署上來,把精力集中到干凈干事、加快發展上來,為全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貢獻司法行政力量。